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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磁县
关于印发磁县一控两防、三圈四保货运机动车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9-25 09:00:00      来源:      点击:

磁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磁县一控两防、三圈四保货运机动车

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对口有关单位:

    现将《磁县一控两防、三圈四保货运机动车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磁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5

 

 

 

 

 

 

 

 

磁县一控两防、三圈四保货运机动车

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县货运机动车安全监督,严格控制货运机动车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因货运机动车违法上路行驶造成的重大事故发生和尾气排放超标造成的严重空气污染。根据《邯郸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控两防、三圈四保货运机动车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邯政字〔201742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大气污染的批示精神,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协作、源头监管、路面治理”的工作思路,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多部门联合开展货运机动车专项集中整治行动,防范重特大交通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和因车辆尾气排放超标造成的严重空气污染,为全县经济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运输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等多部门的联合整治行动,达到“一控两防、三圈四保”的工作目标。“一控两防”即控制货运机动车违法上路行驶,防范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防范因尾气排放超标货车违法上路造成的严重空气污染;“三圈四保”即建立省、县界管控圈,城外主要公路管控圈,县城主城区管控圈,确保我县交通干线货运车辆通行秩序良好,确保涉及货运机动车各类风险隐患得到有效治理、重特大交通事故得到全面遏制,确保超标排放尾气车辆违法上路行为明显减少、运输企业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确保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行为明显规范,驾驶员安全环保意识明显增强。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923日前)。成立专门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宣传发动,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有效开展。要以安全、环保为导向,组织辖区企业签订责任状,督促企业做出相应承诺。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924日至2018325日)。县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商务、工信、住建等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开展专项集中整治行动。要摸清辖区货运机动车底数、通行线路、销售企业、改装企业、道路货运企业(道路货运车辆)、尾气检测机构等基本情况,建立台账,扎实开展货运机动车专项集中整治行动。要实施网格化管理机制,逐条路段、逐家企业明确执法责任人和工作任务,建立查处台账,记录违规信息,做到每周一汇总,并向县一控两防三圈四保货运机动车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8326日至330日)。总结整治经验、完善监管措施、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我县道路货物运输行业安全稳定、健康发展。

四、整治重点

县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商务、工信、住建等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严查道路货运机动车行驶、运输、销售、改装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实施“三查四严”措施,重点对涉及13类公安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运输违法行为的货运机动车实施严格查处、严格纠正、依法处罚;对18类相关企业管理行为和经营行为严格规范,强化源头管理措施。

(一)查处货运机动车量交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县公安交警大队)。

1.货运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

2.货运机动车违反装载规定(超长、超宽、超高、超载);

3.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

4.货运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闯红灯;

5.货运机动车在禁行时间、禁行路段行驶;

6.驾驶报废车辆违法上路行驶。

(二)查处道路货运车辆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县交通运输局)。

1.非法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为;

2.未取得从业资格擅自驾驶道路货运车辆;

3.擅自改装道路货运车辆;

4.道路货运车辆未采取必要防范措施,货物脱落扬撒行为;

5.货源单位不履行源头治超职责,放行超限车辆出厂。

(三)查处货运机动车污染路面行为(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城管局)。

货运机动车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行为。

(四)严管货运机动车销售、改装行为(县商务局、县工信局)。

1.经销商销售擅自改装货运机动车或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货运车型的;(县商务局)

2.汽车改装企业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货运机动车出厂销售的,以及与改装车辆国家公告目录不一致的。(县工信局)

(五)严管货运机动车尾气检测行为(县环保局)

1.车辆尾气检测机构是否按国家标准实施;

2.车辆尾气检测设备是否经过质监部门认定;

3.车辆尾气检测机构是否出具虚假报告;

4.车辆尾气检测机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

5.抽测我县境内和进入我县货运机动车尾气排放是否达标。

(六严管道路货运企业经营行为(县交通运输局)

1.道路货运企业安全组织机构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

2.道路货运从业人员管理档案和台账是否健全,是否定期召开安全教育例会,从业人员教育是否体现了交通安全、守法经营、环境保护等内容;

3.道路货运企业车辆管理是否规范,车辆档案、维护检测记录是否健全;

4.道路货运企业是否按规定提取安全管理资金用于安全生产;

5.道路货运企业12吨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是否安装、使用北斗定位终端,拥有50辆以上重型载货汽车的运输企业是否建立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并按规定对企业车辆实施监控;

6.对一年内货运车辆和驾驶人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以及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道路运输企业实施行政处罚。

(七)严管主城区渣土、商砼车辆运输行为(县城管局、县住建局)

1.管辖车辆是否取得相应证件;

2.管辖车辆运输行为是否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

3.管辖运输企业是否建立安全、环保规章制度;

4.管辖运输企业是否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教育;

5.管辖车辆是否按照规定线路运输。

五、布控范围

按照全市建立“三道管控圈”,设置54个布控点的安排部署,重点在107国道冀豫界、邢峰公路冀豫界、107国道磁县漳河治超站等三个地点实施定点布控,加强107国道、魏峰公路、从峰公路、邢峰公路全线巡查力度,强化县城主城区管控执法力度,点、线、面相结合,对进入我县境内的货运车辆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严查严管,采取“常规整治”和“集中攻坚”两种模式,并根据违法行为重点时段,实施多部门联合集中攻坚整治。

(一)省、县界管控圈。我县107国道、邢峰公路、魏峰公路等干线道路与河南省以及周边县(区)交界区域。以县公安交警部门为主,交通运输部门配合开展整治行动。

(二)城外主要公路管控圈。围绕107国道、从峰公路、魏峰公路、邢峰公路等主要干线公路过境货运车辆进行管控。以县公安交警部门为主,交通运输部门配合开展整治行动。

(三)县城主城区管控圈。和谐大道、友谊大街、迎宾路、中华慈大街范围及以内区域。由县城管局设置和完善限高装置,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开展整治行动。

六、主要措施

(一)强化路面执法,联合管控治理。

1.加强管控力量,严查违规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一线执勤警力,利用卡口、执法站、治超站,对进入我县境内的货运车辆实施执法检查,对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重点严查货运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行为,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巡查,核实道路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查处车辆改装、污染路面等行为,凡发现违规经营行为,先责令改正,视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罚。县城管局要堵塞漏洞完善限高设施,严防重型载货汽车进入县城主城区。县公安交警大队要严厉打击县城主城区内的渣土车、商砼车等货车的违规驾驶、污损牌照、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超速、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并及时向县城管局进行通报,由县城管局取消相关渣土车辆运输资格,由县公安交警大队取消相关商砼车运输资格同时,要在县城主城区各个出入口进行布控,严防重载货车进城,严厉打击货运机动车违法违规行为。凡未持有通行证的大货车一律不得进城,违规进入禁行区域的予以记分、罚款后劝返。县交警、交通、城管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对违法车辆的违法行为要共同完成处罚程序后,方可予以放行。县安监局要参与集中整治行动,对道路安全隐患进行执法。

2.加强尾气检测,严查超标行驶。县环保局要依托县公安交管站、治超站、布控卡口等执法站点设置检测点,加大货车尾气抽检力度,严查过境外地重型柴油车,对进入我县的机动车特别是重型柴油货车、老旧汽车,实施抽测检查。根据县环保局提供的检测报告由县公安交警大队对排放不达标的车辆依法进行处罚。县城管局、环保局要做好进城货运车辆洗车点的设置工作,要找准法律依据,在冲洗车辆的同时,加强货运车辆尾气监测,对违规车辆进行依法处罚。县规划局、国土局要做好货运车辆洗车点的选址工作。

3.加强联合执法,依法严查重处。县公安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托超限检测站严格开展货运机动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将涉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引导至超限检测站进行称重检测,县交通运输局治超站负责对货运车辆进行称重检测和监督卸载,县公安交警大队依据县交通运输局治超站出具的称重检测单和复检单,依法进行记分、罚款。县公安交警大队要加大路面巡查力度,发现涉嫌超限超载车辆,要就近引导至超限检测站进行处理。县交通运输局治超站要将违法超限超载营运车辆信息抄送车籍地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处理。同时,县公安交警大队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配合,采取联合执法模式,对进入我县境内货运机动车开展执法行动,治理违反交通安全、交通运输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加强源头监管,把好准入关口。

一是县交通运输局要对辖区内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货运企业加强车辆、从业人员管理,落实各项安全和环保要求。要严格审核营运车辆新增办证和年审换证材料,逐车登录核查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对检测不合格的营运车辆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新增和年审手续。二是县商务局要抽查在售货运车辆,对于随车凭证不全的车辆予以查处。三是县工信局要加大对汽车生产改装企业监管力度,防止不合格改装车辆进入市场。四是县环保局要加强对车辆尾气检测机构的行业监管,确保检测机构按规定程序和项目严格进行检测,不发生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五是县公安交警大队要强化新车上牌、年度审验等工作,凡尾气检测不达标的,一律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货运车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不予办理其所有人机动车业务,依法公告其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作废;对查获的报废车辆,一律收缴,责令强制报废,并依法处罚驾驶人;201771日起注册的重型柴油车、201811日起注册的轻型柴油车,需符合国五排放标准要求,不符合排放要求的车辆不予登记。六是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城管局对县城主城区的渣土车、商砼车等建筑施工车辆加强管理,对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不全及未办理年审手续、尾气检测不达标的,一律不得办理渣土和商砼运输证件。七是县城管局、住建局在严控货车和施工车辆进城的同时,也要对重点项目施工、城市管理必要的车辆进行规范化管理,杜绝冒黑烟、高排放、黄标车等不合格车辆经营运输;县住建局要严格按照“六个百分百”从施工工地源头做好控制工作;县城管局和公安交警大队在严格管理货运机动车、三马车、黄标车等不合格车辆的同时,要统筹考虑重点项目施工、城市管理必要的车辆的通行问题,要限定路线、时间段,严格把关发放通行证,形成制度化管理措施。在严格管理的同时,不能影响群众生活,不能影响项目建设。

(三)加强信息互通,严格抄告制度。

一是县公安交警大队要依托公安交通综合应用平台,每月调取货运车辆违法信息,对运输企业开展抄告追责。涉及本县的违法货运机动车,由县交通运输局追查车辆所属运输单位责任;涉及外埠货运机动车违法的,抄告车辆属地公安交警部门实施追查。二是县公安交警、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定期通报,互通信息。县公安交警、环境保护等部门将发生超员20%、超载30%以上、3个月内发生2次以上超速20%以上行为、发生重大以上安全事故和污染事故、12个月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安全生产(污染)事故并负同等以上责任的货运企业、驾驶员和车辆信息,抄告县交通运输局实施重点监管。

(四)加强科技监管,提高执法效率。

县公安交警大队要全面强化科技手段的应用,采取监控室设岗拍照取证、路面移动执法终端动态拍照等科技手段,全面强化道路交通违法的发现率和现场处罚率。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大科技治超工作力度,利用固定治超站不停车预检设备,对通过的货运机动车进行不停车检测筛选,经预检超限超载提示后进入治超站进行精检,确认违法行为后实施处罚。同时,在我县国省干线重要节点,特别是进出县口增设安装“非现场执法”系统,利用在公路上设置的动态汽车衡和图像抓拍设备,24小时不间断对货运车辆自动检测重量,采集取证,上传系统,依法进行后续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县长刘浩峰任指挥长,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崔仲民,县政府副县长蔺宝斌,县公安局局长杨景平任副指挥长,县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县公安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城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的磁县一控两防、三圈四保货运机动车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指挥部(详见附件)。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公安交警大队,具体负责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本次整治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相应成立专门机构,在本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工作责任、明确工作目标,切实把全县货运机动车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特别是向货运企业、货运司机广泛宣传货运机动车污染及违法违规运输的危害;大力宣传专项集中整治的意义、目的、措施以及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全民宣传、全民动员,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和良好的社会整治环境。

(三)部门联动,协调配合。各部门要在做好职责分工的基础上,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加强管控力量、联合执法、源头监管、信息互通,提高执法效率,确保整治取得实效。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政策和集中治理法律依据,解决集中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群策群力,相互衔接,搞好配合,总结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促进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

(四)强化督导,重点考核。各部门要采取定期督导和日常督导相结合的方式,强化督导指导,层层落实责任。集中整治期间,县政府将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未能完成任务目标和进展缓慢的相关部门,将予以责任倒查、严肃问责。

附件:磁县一控两防、三圈四保货运机动车专项集中整治行

动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   挥  刘浩峰  县政府县长

    挥长: 崔仲民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蔺宝斌    县政府副县长

杨景平    县公安局局长

      员: 李延堂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李新芹  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张喜军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尹福春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连日红  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李建亮  县环保局局长

孙作家  县工信局局长

葛保良  县住建局局长

杨锦河  县商务局局长

赵志彬  县城管局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公安交警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副县长蔺宝斌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连日红同志兼任(负责具体指导和组织日常活动开展),副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尹福春、县公安交警大队副队长刘军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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