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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磁县
关于印发《磁县灾后农房重建简易验收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6-11-28 08:46:10      来源:      点击:


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磁县灾后农房重建简易验收

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对口各单位:

《磁县灾后农房重建简易验收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17

 

 

 

磁县灾后农房重建简易验收办法

 

为切实加强灾后农房重建工作监督管理,保证建设质量,规范验收工作,根据《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加强灾后重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和《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磁县“7·19”特大洪水灾害灾后重建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磁政发〔20163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范围

本办法适用省、市县专家鉴定的我县“7·19”灾后D级重建农房。

二、验收主要内容

(一)规划局负责验收重建农房选址是否符合村庄规划。

(二)国土局负责验收重建农房占用的土地是否符合土地规划。

(三)民政局负责认定重建农户的家庭状况。

(四)住建局负责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2013104号)进行验收。

三、验收方式

(一)农户重建住房完工后,由包户技术人员协助农户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评价,达到重建要求的,出具评价报告。经农户确认后,由农户向所辖乡(镇)政府提出验收申请。乡(镇)汇总后报请县灾后D级重建农房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验收。

(二)县灾后D级重建农房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申请后,组织住建、民政、规划、国土等部门,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及时对已竣工重建农房逐户现场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出具合格证明。对存在问题的,责令有关责任方改正,重新进行验收。各乡镇、村负责人必须参加验收工作,并对验收结果出具验收意见加盖公章。

(三)完善重建档案。结合验收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房重建档案,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要求,完善农户纸质档案,将农户档案表、改造申请、审核审批等材料以及改造过程中形成的设计、施工、质量评价等资料,以及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照片,全部进行登记存档,做到全面、完整、准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灾后D级重建农房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副县长王清龙任组长,县民政、规划、国土及各乡镇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葛保良同志担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房重建验收工作,切实加强验收的组织,落实具体责任,及时进行竣工验收。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责任部门要按照《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磁县“7·19”特大洪水灾害灾后重建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磁政发〔20163号)要求,科学安排建设工期,坚持“时间倒逼程序、目标倒逼进度、任务倒逼责任”,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建设进度。

()优化服务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在资金、政策上尽可能给予支持;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

(四)强化监督检查。加强重建农房的监管,落实相关部门及责任人责任,对违法、违纪等问题,一经发现要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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