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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磁县
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和公文报送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8-02 11:54:23      来源:      点击:

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和公文报送

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对口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和公文报送工作,切实提高机关效能建设和服务水平,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急值守工作

(一)高度重视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当前,我县正处在爬坡过坎、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区县一体化发展的关键时期,为此,做好新形势下的应急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显得尤为重要。目前,我县应急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

1.对应急值守工作重视不够。个别乡(镇)、部门、单位没有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各项要求,有的存在脱岗、漏岗、安排门卫或临时人员顶岗值班;有的值班电话打不通或长时间无人接听;有的值班人员业务不熟悉,不能准确领会通知要求;有的没有专门的值班日志,值班记录字迹潦草,书写不规范,没有留存归档;有的值班室没有配备相应的必要设施。

2.信息上报不及时。个别乡(镇)、部门、单位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突发事件信息,存在迟报、漏报现象,有的只处理不报告;有的在信息续报上跟进不到位。

3.信息报送质量不高。有的信息关键要素不全、格式不规范、逻辑思维不清。针对存在问题,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值班,完善制度,确保应急值守工作高效、顺畅。

(二)推进应急值守规范化运转

1.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接报、综合协调等职责,严格实行双人24小时在岗值班和一名乡(镇)、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在岗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如实记录值班期间接报的每一项事项和处理情况,字迹清楚、要素齐全、详略得当;交接班时要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并进行签字确认,做到交班清楚,接班明白;同时,做好值班记录资料留存归档工作

2.值班人员要及时、认真接听值班期间每一个来电,礼貌、准确、精炼应答,对重要来电要详细、准确做好记录,同时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坚决杜绝发生失泄密情况,严禁向无关人员提供内部信息等。

3.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值班室规范化建设,配齐值班电话、打印机等必要办公设备;加强值班人员业务培训,并安排专门值班场所。要保持值班室干净整洁,并将值班信息以适当形式在显著位置予以显示。

(三)提高信息报送效率和质量

1.值班人员接报突发事件信息,要认真研判,多渠道、

多途径收集、汇总,并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符合信息报送要求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范围报告有关领导;不符合信息报送要求的,及时退报;对情况不够清楚、要素不齐全的,要及时核实、补充后报告;对情况紧急的,边报告、边核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等,对突发事件及其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

2.达到上报标准的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较大突发事件在事发1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重大以上突发事件在事发20分钟内通过电话形式和40分钟内通过书面形式向县政府报告;不需报市的一般突发事件在事发1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

3.接到县政府值班室要求核报的突发事件信息,原则上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明确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如遇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按要求时间核报,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解释原因,并按县政府值班室要求继续做好相关工作。

(四)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工作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单位、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值班人员漏岗、脱岗的;

    2.值班日志、值班记录不规范等造成一定影响的;

3.迟报、谎报、漏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的;

4.在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过程中,相互推诿,对领

导同志批示(指示)未及时传达到位的;

5.对上级要求核实并上报的相关信息,未认真核实、

收集、整理并及时上报的。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立即对应急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进行自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县政府督查室将进一步加大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值班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采取实地检查和电话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在岗在班、值班日志等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列入乡(镇)、部门、单位年度绩效考核。

二、公文报送工作

(一)高度重视公文报送工作。近年来,各乡(镇)、

各部门、各单位报送县政府的公文总体比较规范,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公文未由乡(镇)、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持

工作的负责人签发或审核;

2.公文报送时间与成文时间不一致;

3.将应报请县政府审批的公文直接报送县政府领导同志;

4.请示性公文没有按照一文一事的原则上报;

5.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

6.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存在越级报文情况等。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公文报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改进措施,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工作,加大审核把关力度,确保报送的公文符合规范、准确无误。

(二)严格执行公文报送程序

1.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报送县政府的公文,须认真审核把关,由主要负责人签发,主要负责人因出访或其他原因不能审签的,可由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

2.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报送县政府的公文,一律由县政府办秘书科(值班室)按规定程序呈批,报送的公文应在成文日期当天送达。除县政府领导同志直接交办事项或紧急特殊事项外,不得将应报请县政府审批的公文直接报送县政府领导同志签批,更不得同时报送多位领导。报请县政府审批的公文,应主送县政府,不得主送县政府办公室或县政府领导同志。

3.除重大社情灾情和重大突发事件、紧急情况外,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的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等,一般不得越级直接向县政府报送公文。县外企业、县民营企业需请示县政府的事项,一般不直接向县政府行文,由业务归口的所在乡(镇)、部门、单位研究提出意见后报县政府。

(三)提高公文办理效率

1.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报送需县政府审批的

事项,要做好前期工作,及时上报,给县政府留出足够的研究、决策时间。

2.对县政府暨县政府办公室转交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办理的公文,凡明确提出时限要求的,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并予以回复。对县政府暨县政府办公室未明确提出办理时限要求的,要尽快予以办理。

3.对县政府领导同志明确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办理并报告办理结果,以及批转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研究处理的批示件,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抓紧办理,及时向县政府反馈落实情况,并附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复印件。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多个乡(镇)、部门、单位办理的,主办乡(镇)、部门、单位要主动沟通协商,并汇总办理情况。

(四)严格公文报送质量

1.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报送县政府的公文,应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等有关规定,制发公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突出主题,力戒照抄照转、内容空泛。

2.向县政府报送公文,只能选用“请示”、“报告”、“意见”三个文种,不得使用“汇报”、“建议”、“申请”、“说明”等。“请示”要一文一事,主送机关一般只写“磁县人民政府”,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使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下级机关。“请示”、“报告”不得混用、并用,“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请示性公文需在公文下方标明联系人及联系人电话。

3.报送公文要严格按照上行文的要求确保格式规范,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包括会签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成文时间、印章、抄送机关、印制版记等组成部分必须齐备,公文用纸和字体、字号要符合规定。

(五)加强对公文报送工作的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做好公文报送工作,作为保障机关高效协调运转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严格执行公文报送相关规定,对不符合规定和要求报送的公文,县政府办公室将一律退回报文单位,由其按要求重新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报送县政府的公文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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