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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磁县
关于进一步做好青少年学生防溺水安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8-02 11:53:40      来源:      点击:

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青少年学生防溺水安全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对口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青少年学生防溺水安全工作,严防学生溺水事故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学生安全工作627中午,鸡泽县实验中学几名初一男生在毛遂公园人工湖里戏水时,不幸发生意外,其中一名学生溺亡。629下午,大名县城南南湖水坑中,有3名少年下水游玩时不慎发生溺水,全部遇难。同日下午,邯郸县南井寨村一名年仅10岁的男孩和伙伴在村里一水坑内戏水纳凉时,突发意外,10岁男孩不幸溺水。72下午,曲周县自行车主题公园的湖塘内一名7岁男童溺水身亡。暑期学生溺水事故高发,令人警醒,惨痛的教训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中小学生防溺水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把确保中小学生暑期安全,特别是坚决遏制中小学生溺水事故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把安全工作抓紧、抓细、抓实,确保全县广大中小学生平安、健康。

    二、加强隐患排查和联合防控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实施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乡村为主、联防联控的防范工作机制,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对本辖区内中小学生较为集中的区域实行分包责任制,责任到人。并组织专门人员会同水利、国土等部门,对所属水域、水情进行认真排查,要做到警示标志全覆盖,隐患排查全覆盖。要督促各村委会加强防溺水宣传,开展中小学生安全监护责任的家访,完善假期安全对接机制。水利、建设、国土、旅游等负有水域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主体责任单位要对负责水域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及时整改溺水隐患。要按要求完善宣传标语、警示牌、救生设备等。公安部门要会同水利、国土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取土以及对塘坝任意改造等行为。文物旅游体育局要加强公共游泳场馆的日常管理,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防范、卫生消毒、值勤巡视、紧急救护等措施,对没有取得许可的游泳场馆一律不得开放。安监部门要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和企业落实煤矿、非煤矿、尾矿库和有关涉水生产企业危险区域的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及时消除隐患。

    三、加强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宣传部门要在电视、报纸等媒体开设专栏,对暑期学生防溺水、防汛注意事项、基本常识和家长的责任义务进行宣传、报道。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教育和防溺水教育,要将安全教育向假期延伸,向学生家长延伸,普及预防各类气象和地质灾害的基本知识,强调防溺水“六不”要求(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队的情况下游泳,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准不熟悉水性的学生擅自下水施救)。各学校要通过电话、校讯通、家访等形式,对全体中小学生和家长进行防溺水再宣传、再提醒、再告知,确保联系到每一个学生和家长。向学生家长宣传防溺水和防汛知识,提醒增强防溺水意识和履行孩子监护责任,告知附近水域危险水情,并留存详细的联系记录。实行假期学生安全分包联系制度,把所有学生分包到每一名老师,通过电话、家访等各种形式,定期与学生和家长沟通,掌握学生暑期学习、生活情况,指导家长做好暑期学生安全监护和教育。

四、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乡(镇)、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制度,认真安排好值班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特别是在汛期,要做好防汛物资储备,完善防汛预案,加强水域巡查,确保全县学校、学生安全度汛、安全度夏。凡发生中小学生溺水死亡事件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第一时间向本级政府报告,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漏报。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按照《邯郸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和《邯郸市中小学安全工作责任追究规定》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措施落实到位。凡因防范工作不力、安全教育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学生溺水等安全事故的,要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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