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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磁县
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6-08-02 11:52:14      来源:      点击:

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的

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对口有关单位:

为加强税收征收管理,构建税收保障长效机制,促进我县财政收入稳定较快增长,根据《河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5〕第6号),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贯彻落实《河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的重要意义

贯彻落实《河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是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形势下建立健全依法治税工作机制,协调税收征管保障重大事项,实行社会化综合治税,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水平,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重要措施。也是强化政府经济调控职能,维护公平正义的市场秩序,引导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协税、护税和及时、全面收集传递涉税信息作为重要职责履行好,全力支持和协助税务部门做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二、健全依法治税工作保障机制

(一)充分发挥综合治税领导小组作用,按照《河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要求,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措施,使综合治税工作成为税收征管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撑。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协调全县税收保障工作,每年召开两次以上联席会议,必要时可即时召开,部署全县税收征管保障工作任务,交流综合治税工作经验,研究制定税收征管保障工作制度和措施,协调综合治税相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履行税收保障义务。

(二)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税收征管保障相关工作。健全综合治税专门机构,配备必要人员,专门从事税收征管保障工作。

(三)财政和税务部门要建立税收征管保障分析会议制度。每季度终了十五日内由财政部门牵头召集国税、地税部门,就税收收入完成情况、税收征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各部门履行税收保障义务完成情况、需要采取的措施等问题进行交流、分析和探讨,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综合治税领导小组。

三、进一步加强涉税信息收集整理工作

(一)实行综合治税情况通报制度。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量化考核标准,建立各部门、单位综合治税信息提供情况登记台账,对提供信息的质量、数量、时效程度等进行登记,年终进行量化考核。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成员单位综合治税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促进综合治税工作有序开展。

(二)深化涉税信息管理制度。为不断提高涉税信息利用效果和传递速度,由县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按照《河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和《河北省综合治税涉税信息共享基本目录》所列涉税信息名称,为各相关部门、单位制定统一的涉税信息收集传递标准和格式,由相关部门、单位按规定时间上报综合治税办公室。

(三)严格综合治税信息员管理制度。综合治税相关单位要明确专职人员在单位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开展涉税信息收集和传递工作。财政、国税、地税要切实加强对涉税信息的管理和运用,要明确专门科室和专职人员对涉税信息进行管理,不断提高涉税信息利用效果,严格涉税信息保密工作。

 

 

           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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