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对口有关单位:
县政府批准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导小组确定的磁县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个类别17项,现予公布。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实施意见》(冀政〔2006〕41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冀政办〔2005〕26号)精神,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的工作。
附件:磁县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磁县人民政府
201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