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收回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呈报的《关于收回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磁自然资规呈〔2022〕94号)已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收回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位于和谐大道南侧、古御路西侧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121535.71平方米(折合182.30亩),权利性质为划拨。
二、完成收回程序后,办理冀(2021)磁县不动产权第0000720号证书注销手续。
三、具体工作中,你局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程序要求。
特此批复。
磁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