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县人大政府政协

走进磁县
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磁县加强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3-04 10:07:00      来源:      点击:

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磁县加强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对口有关单位,漳河经济开发区、磁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磁县加强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统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22224日县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32

 

(此件公开发布)

 

 

 

 

 

 

磁县加强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统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工作,解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充实我县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统计项目库,全面反映我县居民的最终消费需求状况和消费走势,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深化统计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循序渐进、分批分步推进、“能统多少统多少”的原则,全面推进我县商场超市、酒店宾馆、餐饮饭店、加油站点等各行各业个体工商户个转企、小升规、规入统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工作机制,不断增加我县贸易企业入统数量,切实反映我县县域经济综合实力,为实现县域经济总量持续稳定增长、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向好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部门要把培育个体工商户转法人企业、小规模企业升级规模以上贸易企业入统工作作为提升全县社消零经济指标增速和全县稳增长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实,协同推进,形成合力。根据企业上规入统有关流程和要求,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1.县统计局负责做好新增贸易企业申报、审核、入统工作;适时组织开展全县贸易企业统计员业务培训;指导企业做好入统申报和联网直报工作,提高申报质量;对接沟通省、市统计部门入统工作;做好全县限下企业数据上报协调管理工作。

    2.县商务局负责全县限上贸易企业数据上报协调管理工作;安排专职人员指导全县限上贸易企业规范好各项台账资料工作;负责成品油企业的培育、扶持、申报和管理等工作;沟通对接县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具体做好全县贸易企业消费券发放和企业入统奖励等工作,助力贸易企业入统,刺激全县消费。

    3.县税务局负责对全县贸易企业开展依法纳税宣传和税收征管,提高全县贸易企业纳税遵从度和获得感;配合县商务局、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做好全县贸易企业入统涉及税务方面的相关工作。

    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餐饮企业的培育、扶持、申报、管理等工作;具体牵头安排落实全县大型餐饮个体商户升级法人企业工作。

    5.县财政局为全县社消零企业入统奖励、消费券发放等工作提供适当资金保障。

    6.县公安局负责全县住宿企业的培育、扶持、申报、管理等工作。

    7.县医疗保障局负责全县药品医疗企业的培育、扶持、申报、管理等工作。

    8.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全县入统企业营业执照等方面办理协调管理工作。

    9.县商务局负责,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部门配合,做好全县工贸企业工贸分离工作。

    10.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分别负责全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领办或办理的法人企业入统筛选协调管理工作。

    11.县工商联负责所属会员领办或办理的法人企业入统筛选协调管理工作。

    (二)健全推进机制。为切实抓好社零总额稳增长工作,县政府建立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调度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主管主任、县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为县商务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医疗保障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全体成员单位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通报社消零统计工作进展情况。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紧密协作,及时将有关工作情况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创新激励措施。凡在我县注册入统的贸易企业,主要包括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企业,可享受以下政策。

    1.对当年新增限上入统贸易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最高奖励1.5万元)。

    2.对入统的贸易企业,县政府在国家投资项目申报、征地用地审批协调、企业融资平台搭建、品牌建设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3.对入统的贸易企业,县政府根据企业纳税情况,给予企业现金消费券。具体细则由县商务局制定,县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

    以上奖励,由县商务局牵头负责,每年度末统一提供奖励企业名单和奖励金额,报县政府审批后,由县财政局提供资金进行奖励。

    (四)规范企业经营。依法依规规范县内各类经营性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县域内各类企业依法依规、安全有序开展经营活动。县商务局牵头,组织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严格查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

    县税务局负责对个体工商户和企业依法缴纳税款进行督导检查,对不开具税票、偷税漏税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全县餐饮场所食品安全、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督导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责令其停业整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的店外经营、车辆停放、牌匾悬挂等进行督导检查,依法依规进行管理规范;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餐饮等企业安全生产等工作严格管理;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餐饮等贸易企业消防通道、消防设施等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责令其停业整改。其他各相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依规做好企业规范经营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反应一个地区消费需求最直接的数据,是经济综合实力的一个重要标志。各部门要把贸易企业入库统计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要充分认识到贸易企业的成长、发展、壮大,对实现我县经济总量持续稳定增长,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向好发展起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贸易企业培育入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县领导担任组长,县政府办主管主任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商务局、县统计局主管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协调推进企业入统过程中的各类问题。

    (三)加强沟通协调。各部门要认真对照分工任务,坚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充分发挥单位职能作用,及时要求企业配合上报有关材料,切实做到应报尽报快报、应统尽统快统,全力做好全县贸易企业入统工作。

 

    附件:贸易企业入统工作要求

 

 

贸易企业入统工作要求

 

    一、审核时间

    审核工作在2月至12月开展。

    二、审核范围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三、申报材料

    需提供的共性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证书)原件或复印件。批发业企业年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餐饮住宿业企业年营业额200万元以上,零售业企业年营业额500万元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或从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或从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附件下载:
【打印】      关闭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