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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磁县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7-01 09:12:00      来源:      点击:

 

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磁县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                 通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对口有关单位,漳河经济开发区、磁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磁县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磁县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度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21〕28号)、《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1年河北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冀自然资发〔2021〕17号)和《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邯郸市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邯政办字〔2021〕47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情况及威胁对象

    (一)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情况。我县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重点分布在我县西部山区。西部山区地质条件复杂,人类工程活动频繁,地质灾害隐患较多,是我县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经排查,目前我县共有20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考虑居民点、学校、风景旅游区、重要工程设施、交通主干线、矿山以及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危害程度,确定了16处重点防范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分布在陶泉乡、北贾璧乡、白土镇、观台镇、都党乡、岳城镇、路村营乡等7个乡(镇)。其中,岩体滑塌隐患点:白土镇北羊城村、观台镇西艾口村(2处)、北贾璧乡北贾璧村25小队、陶泉乡彗峪村(2处)、北王庄村(2处)和南王庄村、都党乡中莲花村;泥石流隐患点:北贾璧乡柳树池村;地面塌陷(伴生地裂缝)隐患点:观台镇前岭村、岳城镇南神岗村、马水涧村和漳村、路村营乡常凝村。

    (二)主要威胁对象情况。地质灾害主要威胁对象是居民、房屋、公路、耕地及过往车辆、人员。据不完全统计,全县20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威胁到17个村庄2266口人3866间房屋,16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共威胁到13个村庄472户2246口人3787余间房屋及耕地(详见附件3)。

    二、地质灾害防治原则

    (一)防治原则。

    1.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2.“谁引发、谁治理”原则。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属地政府负责治理;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方治理。

    3.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及所属矿山企业地质灾害的巡查、监测和防治工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4.统一管理、分工协作原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5.专群结合、群测群防原则。充分发挥专业监测机构作用,紧紧依靠广大基层群众,全面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重点防范期和重点防范时段。

    我县春季干旱,夏季多雨,降雨是诱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因此每年6—9月份应作为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6—9月份降雨量约占全年降雨量的75%,且集中在7月下旬至8月上旬,即“七下八上”。集中强暴雨或长时间连续阴雨时段及其过后2—3天作为重点防范时段。

    (三)工作职责。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县范围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指导乡(镇)政府建立地质灾害专群结合监测体系和建设群测群防网络。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和地质灾害避险演练。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和指导全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应急处置工作。协助事发地人民政府做好避险人员和受灾人员的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发生后的应急调查。采取必要应急措施,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组织专家对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成因进行分析论证认定,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负责督促全县生产矿山企业对危及自身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排查、监测和治理。

    县水利局:负责所管辖的水库、输水管线、水利工程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制定本部门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开展行业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调查。对排查出或因水利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治理。建立和完善群测群防体系,严格落实防治责任人、监测人。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的动态巡查和监测,设立警示标志。对在建或拟建水利工程项目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评估要求进行防范治理。对在建水利工程,要指导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区、临时工棚的选址工作,避开地质灾害隐患区。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汛期对省、县、乡(镇)道路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重点隐患路段要设立警示标志,能及时消除隐患的要及时消除;发生地质灾害时,加强对过往车辆的交通管理,并迅速组织抢险排险,确保交通畅通。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评估要求进行防范治理。对在建公路工程,要指导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区、临时工棚的选址工作,避开地质灾害隐患区。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全县各类学校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制定本部门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开展校园范围内及周边地质灾害的隐患排查和调查。指导、督促各类学校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建立和完善群测群防系统,严格落实防治责任人、监测人。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的动态巡查和监测,设立警示标志。组织师生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避险演练。对排查出危及校舍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治理。新建或改(扩)建校舍工程时,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评估要求进行防范治理。对在建校舍工程,要指导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区、临时工棚的选址工作,避开地质灾害隐患区。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全县旅游景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有隐患的景区要督促景区主管部门制定防灾方案,设立警示标志,做好日常巡查、排查工作,对突发地质灾害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紧急处置。

    县气象局:负责全县气象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及时提供雨情实况及长、中、短期降水趋势预报。发生灾害时,提供救灾现场气象服务。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和动态巡查,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避险演练,加强监测和防治知识宣传。建立和完善本乡(镇)群测群防网络,严格落实各隐患点责任人、监测人。一旦遇有险情或灾情要及时组织人员转移。督促辖区内行政村、责任单位(企业)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措施的制定及防治责任人、监测人的落实。督促行政村、责任单位(企业)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和监测,设立警示标志。

    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相关职责,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无责任单位的由属地乡(镇)政府负责治理;有责任单位的由属地乡(镇)政府监督、指导该责任单位进行治理。涉矿乡(镇)政府负责本乡(镇)矿山企业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三、防治及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和指挥协调,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县政府党组成员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和乡(镇)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磁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日常工作。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机构,明确职责,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直接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各有关乡(镇)、部门和单位要加强联系与合作,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安排、周密部署,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落到实处。

    (二)认真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各有关乡(镇)、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本方案的规定,结合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情况,认真制定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明确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情况、威胁对象及范围、防治任务、防治重点和防治措施,明确地质灾害的防治责任人和监测人,并上报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作为指导本乡(镇)、本部门(单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策依据。

    (三)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群测群防网络和网格化管理模式。各有关乡(镇)、部门和单位要对责任区域内地灾隐患点开展经常性巡查,坚持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制度。将群测群防网络建设、防治责任人、监测责任人的落实、警示牌的设置和防灾避灾明白卡的发放作为重点。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基础作用,加强对群测群防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要统筹负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调督促、地质部门技术支撑、村级组织预警巡查的“四位一体”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模式,大力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科学化水平。

    (四)加强预警预报工作,防患于未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联合县气象局加强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工作,要及时发布气象预警信息,并密切关注降雨时段的雨量和雨情,科学指导地灾预警预报工作。对已治理的地质灾害工程要继续加强监测,巩固治理成果,防止再度发生灾害。

    (五)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和灾情速报制度。各有关乡(镇)、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和月报、灾害调查巡查等制度。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值班带班力量,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阵以待,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要安排专门电话和车辆,确保昼夜畅通。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责任到人、值班到岗。要组建一支抢险救灾应急队伍,以备担任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任务。一旦遇有突发灾情和险情,要在规定时限内迅速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情况不明时要边报告、边核实、边续报。

    严格地质灾害月报制度。各有关乡(镇)要在每月20日前,将当月发生的各类地质灾害灾情、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和成功预报地质灾害的实例,以月报表形式报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无论灾害发生与否,都必须按规定上报。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汛期值班电话:2159800、2159908、2159808。

    (六)相互协作,保证防灾信息共享。各有关乡(镇)、部门和单位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防汛救灾、气象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合作,互通信息,确保县、乡(镇)、村三级信息共享。使地质灾害应急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达到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迅速准确,保障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信息畅通。

    (七)大力开展宣传演练,提升防灾减灾处置能力。各有关乡(镇)、部门和单位要利用“4.22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和“6.25土地日”等活动,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要充分利用挂图、板报、广播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咨询活动,要以留守老人、中小学生、游客等群体为宣传培训重点,将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材料发放到广大人民群众手中,深入推进地质灾害预防知识进乡镇、进村庄、进学校,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地质灾害预防的意识,形成“人人关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人监测地质灾害隐患”的社会氛围。并大力开展预防性临灾避险、自救和互救等为内容的地质灾害避险演练。切实增强基层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应对地质灾害的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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