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主要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林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我县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保护与管理、国土绿化等方面的规章和政策。 2、拟定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县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县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导全县林业财务、计划和统计工作。 3、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以植树造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导集体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商品林和生态公益林及林木花卉的发展与培育;负责林木种子、苗木的凭证生产与经营;指导林木种子调剂、质量监测、良种繁育推广工作。 4、组织、指导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国土绿化、义务植树规划及分年度实施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部门绿化和城乡绿化工作;组织开展国土绿化和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花园式单位的评比工作;组织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审批工作。 5、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检查验收;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木材的凭证采伐、活立木移植与木材经营、加工及运输管理;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负责征用、占用林地初审工作和依规定权限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核;负责调处山林纠纷。 6、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与合理开发利用。 7、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协调、督促和直接查处全县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林业行政案件及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重大案件;组织、指导全县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 8、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以及林业生产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指导林业产业发展,审核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9、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外事和宣传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10、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林业局下设11个股室、5个基层林业片站、2个场圃 办公室 职责: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值班、秘书等工作;负责重大会议的组织工作 资料室 职责:组织制定全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文书、档案、信息、保密、文件传阅、提案承办等工作;负责全局重大会议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林业宣传和林业志的编纂工作 人事股 职责:负责系统内人事、劳资调配工作,做好劳资统计工作;负责系统内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项工作;负责全局干部教育、老干部管理工作;承担党务和纪检的日常工作 生产股 职责:负责林业生产、造林绿化、飞播造林、封山育林、太行山绿化、义务植树等林业工程的规划设计和组织实施工作 资源林政管理股 职责:负责组织管理资源调查、区划、规划、设计及其成果的审批或审议; 负责执行国家批准的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好采伐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制定有关营林生产、林政、资源等项工作的管理办法;组织检查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掌握全县火情动态,发布森林火险信息,制定防火、扑火预案。 林果技术服务中心 职责:负责林果技术服务的推广、普及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果树发展工作;负责林果种苗管理;负责基层林业站的行业管理 森防站 职责: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规划规程与标准拟定,重点森林病虫害防治工程组织实施与监督,组织突发性森林病虫害紧急灭治;负责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森林病虫害检疫与执法; 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新技术与新药械开发与推广,森林病虫害防治技术指导。 退耕还林办公室 职责:负责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和组织实施工作;组织指导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造林绿化、林果基地建设、工程验收及政策兑现工作 后勤股 职责:负责局机关的车辆管理、安全运行、车辆维修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安全、卫生、后勤管理等工作 林业综合执法大队 职责:依法查处滥砍盗伐林木、乱占林地、毁林开荒、非法运输木材等案件;依法查处非法猎捕、采挖药材、运输(携带)、加工、收购、销售国家和地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及其它产品等案件;依法查处非法运输、销售林木种子、种苗等案件;负责全县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检查监督工作,依法查处非法经营(加工)木材等案件;依法稽查造林绿化质量、数量和标准,授权查处未按期完成造林任务的林业行政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