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建设局公开承诺内容: 1、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有信必诺,有诺必践,严格标准程序,自觉接受监督。 2、对群众的来访、来电、来信,一般以当日给予答复。须经调查核实,当日难以答复的,在5日内给予答复。 3、对在城区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后,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可行性报告审查合格后,3日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对于一般项目7日内提供规划设计要点,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重点项目如需专家评审或需上一级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时间顺延;建设单位报送建设后,对于一般工程7日内提出设计要点,7日内审查完建筑设计方案,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较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如需专家评审或需向上一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时间顺延。 4、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一个月,应到监督站办理监督手续,提交设计资料等有关文件。监督站 应在接到文件资料的两周内,确定该工程的监督员,并提出监督计划,工程施工中按监督计划对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督。 5、对项目管理在14日内完成开工前各种手续并核发,《建筑工程许可证》;工程造价的审查和审定工作在7日内完成;企业审查申报在一个月内完成。 6、对当事人提供的验证件,在3日内审查,进行申请登记;3日内勘察现场,验证项目立契;5日内审验立契及原始资料,办理有关权属转移手续。 7、村镇居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开工前应将住宅平面图或二层以上住宅的设计图纸,向乡级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村民委员会提出开工申请,经村镇所审查合格后,方可开工;对在村镇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项目建设,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开工前经乡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开工许可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开工申请手续之日起30日内给予批复。 8、负责办理《河北省墙体材料生产资质证》,并对到期证件组织复审、换证,负责墙体节能和综合利用有关工作;办理期限上,5日内审查完粘土实心砖必备条件,3日内组织企业填报《河北省墙体材料生产资质证审批表》,审查同意后报市墙改办。 9、对需挖掘、占用城区道路,需在街道设置临时棚亭、需设置广告标牌的施工单位和个人,提交书面申请后,5日内进行勘察,符合条件的,勘察后3日内给予办理开工许可证;对妨碍市容市貌的违章行为,2日内进行现场勘察,对违章者提出警告并下发整改通知书,逾期没有改正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罚款或暂扣违章物品等。 10、对城区主要街道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及县城绿化工作负责,依法查处违反市容、环卫管理条例的行为。 11、对县城主要街道路灯的管理养护工作负责。照明出现故障,2日修复。 违诺责任: 1、以上承诺,如无在承诺时间内完成,每延续一天,扣罚责任人10元人民币作为对承诺对象的补偿。 2、对符合条件,应发许可证,而故意推诿、拖延、趁机索 贿受贿的,一经发现要责成主办人赔礼道歉,并对其严肃处理。 3、街道不整洁,受到领导批评,情节轻重扣罚责任人当月工资3%-5%。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