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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县水利(务)局行政职能及内设机构职责 一、单位职责 县水利局是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全县水利建设工作的组织指导,管理协调服务。 1、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制订全县水利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 2、组织制订全县水利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负责大中小型和上级投资的水利水电基建项目规划建设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立项、申报。 3、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负责组织全县水资源的监督和调查评价,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县和跨乡镇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负责监督管理,负责实施全县取水许可制度,归口管理全县节约用水工作,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受县政府委托,负责协调处理乡、镇间的水事纠纷。 4、负责全县河道、水库、河段和灌区等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城乡水源综合开发。 5、主管全县抗旱防汛工作,负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6、负责主管全县水土保持工作。 7、 负责管理全县农村水利和城镇供水及农村人畜饮水的规划和栈乡自来水水质检查。 8、负责全县地表水供水水源建设、水环境保护和县城水利工作。 9、负责全县水利系统的水电站的建设生产管理。 10、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水利的财务政策及价格、税收、信贷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制定相应措施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监督水利系统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 11、对全县水利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建设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对全县水利工程、水电综合经营和水库实施行业管理。 12、负责全县水利科技职工教育及对外技术经济合作与交流,指导和管理全县水利队伍建设。 13、负责本系统党政纪检监察、计划生育和人事管理教育等项工作。 14、承办县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二、所属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 1、负责对机关各股(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 2、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全局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3、负责秘书、公文、政务信息、档案、 保密、信坊、提案、督办、工件机关及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和机关环境卫生。 4、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管理,主管水利宣传工作,体制改革、政策研究及水利志编制工作。 5、负责局系统的综合经营工作。 (二)劳动人事股 1、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的考核工作。 2、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千部教育及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工作。 3、主管水利行业劳动工资、安全生产、 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工作。 4、负责纪律检查、宣传工作。 5、主管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老干部、计划生育和科技教育工作。 6、综合治理安全生产。 7、负责全系统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制定和年终考核工作。 (三)财务股 1、负责全县水利行业的财务、会计管理。 2、根据水利行业的经济政策,制定本县水利行业各项经济调节措施。 3、对水利资金和经营管理进行宏观调节。 4、对全县水利系统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5、主管局下属单位的财务工作。 6、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 7、协助有关股室对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执行国家财经政策法令,制度和纪律情况进行监督。 8、对有收入的下属单位经营管理实施监督考核。 (四)农村水利股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农村水利建设规划,制定地方性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和督促全县农田水利建设,具体掌握建设进度和状况。 2、负责各灌区区域内的水利工程更新与维修、规划和编报工作。 3、负责对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审报与验收工作;负责全县小水库、河道堤防、蓄水闸、蓄滞洪区等行洪度汛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 4、负责农村机井的建设和布局,新建机井配套和更新、维修工作的监察与审批。 5、负责节水工作的实施,积极推广节水型喷灌、微灌工程建设。 6、负责山区人畜饮水及集雨节灌工程规划、设计及施工质量和验收工作。 7、负责城乡供水工程建设,对城乡供水工程进行规划设计、竣工验收等工作的指导与督查。 8、负责全县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改制工作的运作与实施,协助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改革办公室做好督查工作。 (五)水资办 1、落实《水法》精神,负责全县取水许可制度的实施。 2、负责全县水资源的监督和调查评价。 3、依法在全县范围内征收水资源费。 4、实行计划用水,拟定全县县直各单位及乡镇的用水量及其分配方案,并负责监督管理。 5、励行节约用水,在全县工、农业等行业中推广节水新技术。 6、对县境内地表及地下水进行定期监测。 7、统一管理,统一规划全县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统一保护水量、水质。 8、负责水资源方面数字统计、报表及档案管理工作。 9、负责协调处理乡、镇间的水事纠纷。 10、负责水资源方面其它执法工作及领导交办的执法事宜。 (六)河道办(水政执法监察室) 1、负责全县河道修建维护和管理工作的实施。 2、负责全县河道管理的监督和调查评价,保证河道工程的运行管理。 3、依法在全县范围内征收河道管理费。组织实施全县采砂许可制度,确定河道采砂范围,并负责监督管理。 4、计划河道的防洪排水、排污问题,并负责监督管理。 5、认真做好河道工程的修建维护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河道工程的综合效益。 6、对县境内兴建水工程,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基木建修程序和其他有关规定。 7、统一管理、统一规划,全县的河道管理工作,实现河道管理的良性运行。 8、负责河道方面数字统计、报表及档案管理工作。 9、认真做好水法规定的宣传和学习,做到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全面完成水法规的年度宣传和学习任务。 10、抓好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法律运用适当,并使发案和查处案件达到规定要求。 11、积极调解乡镇间水事纠纷,做到发生一起,调解一起,把事态解决在最小范围内。 12、积极配合,迅速向公安、法院、司法机关报清,移送水事治案和刑事案件,提供各有关证据。 13、做好河道其他执法工作及领导交办的执法任务。 (七)水保站 1、宣传贯彻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政策。 2、负责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水士保持方案的审批,参加水土保持设施的竣工验收。 4、负责水土保持资金、物资的管理和使用,收缴水土流失防治费和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5、负责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掌握本辖区水土流失状况和动态。 6、开展水土保持的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咨询般务。 (八)防汛办 1、负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组织防汛抗旱工作检查,编制年度防汛抗旱工作计划。 3、制订部门及指挥部成员岗位责任制,组织防汛抢险救灾,储备物资和调拨车辆,管理全市防汛电台通讯信息网络。 4、掌握水情、雨情、旱情等信息,及时供领导决策。 5、贯彻执行《防洪法》对各项防汛抗旱工作进行指导、督查。 (九)工会 1、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 2、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建设和改革。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 3、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企业、事业和机关的民主管理。 4、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5、兼管安全生产、重点项目、技改投资、综合经营、工业生产的统计汇总及协调工作。 (十)事务股 1、负责机关车辆的调度管理及修理。 2、抓好机关卫生、定期检查评比。 3、抓好机关及有关用水用电户的管理。 4、搞好机关的修缮。 5、负责机关的安全保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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