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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县审计局内设机构职能

磁县审计局部门职能

  (一)依照《审计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组织领导全县审计工作,编制全县审计工作规划,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参与拟定县有关审计、财经方面的政策法规,并监督执行。
  (二)向县政府报告和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工作措施的建议。
  (三)法律规定,开展下列审计:
  1、各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2、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预算外财政收支。
  3、县属地方金融、保险机构及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审计署和省审计厅、市审计局安排的国有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4、县政府管理的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5、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6、县属境外企业、合资合作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7、县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8、国家投资建设项目和县重点建设项目的预算或概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事项。
  (四)向县长提交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对乡(镇)及科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厂长(经理)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六)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组织审计专业培训;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七)承办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审计局内设七股一室,各负其责,分别履行审计职责。如果审计项目多,或者任务不均的情况下,随时调度,合理分配,保证协调开展,并随时公开。内设机构职能如下:
  1、办公室职能:
  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会议组织、文件档案、信息宣传、统计、规划、年度计划、总结、审计复核、社会审计业务质量检查、内部指导、综合调研、财务、督查、机要、保密、人事劳资、考核、教育培训、计生、党建党务、精神文明、思想政治、廉政建设、行风评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政务公开、行政后勤等工作,并承办县人大代表建议、县政协委员提案事宜。
  2、财政金融审计股:
  负责县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和税收政策执行的审计,以及乡(镇)政府及所辖所、站预算、决算、预算内、预算外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组织全县财政专项资金的审计和专题审计调查;负责起草县政府每年向县人大常委会关于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等;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金融、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和县属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审计;其他调剂或临时审计事项。
  3、行政事业审计股:
  负责全县的所有行政单位中,与县财政有拨款关系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对文教、卫生、民政事业、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及其他专项事业费的审计,负责对社会保障事业、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用事业的事业审计,其他调剂或临时审计事项。
  4、经贸审计股:
  负责县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及政府有关部门的审计;物资、商贸、粮食等经营性、企业性的单位也由该股负责审计;其他调剂或临时审计事项。
  5、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负责县重点建设项目的预算、概算、决算以及其他国家投资、融资的建设项目、县建筑公司和其他有关单位的财务收支以及国有施工公司企业的审计;其他调剂或临时审计事项。
注:上级审计机关、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各项专项资金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其他临时审计事项按照各业务股的审计业务特点、审计任务量酌情分配到各业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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